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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收賬公司債務人對同一債務人的債務清償次第重慶收賬公司債務人對同一債務人的債務清償次第 債務人對同一債務人的債務清償次第問題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債務人對同一債務人背負的同一項債務下的完結債務的有關費用、利息、主債務等費用的清償次第問題;二是債務人對同一債務人背負的數(shù)項債務種類相一同,各項債務的清償次第問題。 針對第一個問題,同一債務人的同一項下債務,在債務人的給付才能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情況下,債務中觸及的完結債務的有關費用、利息、主債務等費用的清償次第首先適用債務人與債務人的約好。只需在當事人雙方無特別約好的情況下,則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條的規(guī)矩,依照完結債務的有關費用、利息、主債務的次第清償。 重慶收賬公司《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條 債務人在實施主債務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完結債務的有關費用,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還有約好外,應當依照下列次第實施: (一)完結債務的有關費用; (二)利息; (三)主債務。 所謂多項債務清償?shù)殖浯蔚谝?guī)矩,是指債務人對同一債務人背負數(shù)項相同種類的債務,當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確認債務人實施債務次第的規(guī)矩。確認債務清償?shù)殖浯蔚谝?guī)矩的意義在于,當債務人的給付行為不能清償對債務人的全部多項債務時,因為不同債務或許存在是否約好利息、利息凹凸不同、是否設定擔保以及實施期限是否屆滿等不同,因此,確認債務人的給付究竟清償哪些債務,將會對債務人和債務人的權利(利益)形成實質上影響。 《民法典》將數(shù)筆債務的清償?shù)殖滢k法規(guī)矩為三種類型,即約好抵充、指定抵充和法定抵充。其間約好抵充和指定抵充歸于意定抵充,即依據當事人的意思決議的抵充。而法定抵充則是由法律規(guī)矩的抵充,意在彌補當事人民事法律行為不完備,在缺少意定抵充的景象下,適用法定抵充以解決債務清償?shù)闹刃。從《民法典》?60條的規(guī)矩看,約好抵充優(yōu)先,其次是指定抵充,再次才是法定抵充,而在適用法定抵充時,仍舊應恪守以下次第:(1)已到期債務;(2)債務均到期的,沒有擔保的債務;(3)債務均到期的,擔保最少的債務;(4)債務均到期的,債務人背負較重的債務;(5)債務均未到期的,先到期的債務;(6)前述情況均相同,到期時間也相同的債務,按債務份額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條規(guī)矩,債務人對同一債務人背負的數(shù)項債務種類相同,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還有約好外,由債務人在清償時指定其實施的債務。 債務人未作指定的,應當優(yōu)先實施現(xiàn)已到期的債務;數(shù)項債務均到期的,優(yōu)先實施對債務人缺少擔;蛟S擔保最少的債務;均無擔保或許擔保相等的,優(yōu)先實施債務人背負較重的債務;背負相同的,依照債務到期的先后次第實施;到期時間相同的,依照債務份額實施。 本文由重慶收賬公司整理 |